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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更新时间: 2021-01-28 18:24:4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4、本罪在客观上表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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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洲律师
主办律师
沈海洲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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