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票据纠纷>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 2021-01-27 16:56: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

1、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从清偿之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谭玲春律师
合伙人律师
谭玲春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13904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