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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主体

更新时间: 2021-01-27 16:56:2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股东知情权的主体是股东,包括在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股东和未经登记备案,但在股东名册上有记载的股东。

另外如果实际出资人想取代代持人行使知情权的,必须先成为显名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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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玲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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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玲春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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