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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离婚案件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1-25 14:42:4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法律援助离婚案件的范围是案件中涉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公民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需要代理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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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育红律师
主任律师
冯育红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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