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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不可以成为分公司法律主体吗

更新时间: 2021-01-26 15:27:5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分公司不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等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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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崇书律师
蒋崇书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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