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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更新时间: 2021-01-25 11:31: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其他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还有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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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育红律师
主任律师
冯育红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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