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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更新时间: 2021-01-25 18:31: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以下情况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1、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2、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3、被告被监禁的;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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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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