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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主体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 2021-01-25 08:50:4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的主体是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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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育红律师
主任律师
冯育红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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