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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已经3年了连带担保责任还存在吗

更新时间: 2021-01-21 11:19:4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到期已经3年了连带担保责任是否还存在,应根据实际的保证合同约定而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到期三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六个月,那么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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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珂律师
主办律师
王岩珂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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