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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破产了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更新时间: 2021-06-16 15:40:3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宣布破产了未受清偿的债权,若无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企业就不用再偿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终结程序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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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艳丽律师
主办律师
聂艳丽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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