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刑事辩护> 套路贷如何认定

套路贷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 2020-12-31 16:28: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套路贷”是指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套路贷”并没有法定的概念,容易与民间高利贷行为发生混淆。

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一般应以侵财类犯罪认定。其中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的,应当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对于以犯罪集团形式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了对于参与人员,如果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以诈骗罪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张春律师
主办律师
张春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刑事案件

19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