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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诈骗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 2020-12-14 11:50:3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汽车保险诈骗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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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沛鑫律师
高级合伙人律师
钱沛鑫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公司企业、涉外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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