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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 2021-03-04 17:36:0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写女方名字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形,首付款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女方个人财产处理,但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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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素娜律师
主任律师
明素娜律师

广东-东莞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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