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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的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 2020-11-19 12:56: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目前还没有分居制度,分居期间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在分居期间离婚前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若夫妻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非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的,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借款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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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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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安慧律师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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