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债权债务>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吗

民间借款合同需要进行公证吗

更新时间: 2020-03-25 16:36: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借款合同可以公证,不是必须要公证。一般都是打印的,手写的也可以。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合同到期,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且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借款合同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都不会对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所以,签订借款合同后,是否进行公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隋晓军律师
合伙人律师
隋晓军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涉外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

739
已帮助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