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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 2020-01-23 09:31:0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户口都在一个村子里,被征收、征用的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征地补偿费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有一方户口在被征地的村子里,那么征地补偿费就是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方能取得征地补偿费,当事人因具有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征地补偿费是对当事人因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具有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所以,属于个人财产,而不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安置分配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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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主任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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