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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是离婚分割的财产吗

更新时间: 2020-01-06 10:53:4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离婚时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住房公积金也是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要求查明对方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从而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公积金数额,并依法进行分割。

除了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还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七条

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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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主任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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