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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判决书有离婚证吗

更新时间: 2020-05-27 15:50:3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如果只是事实婚姻关系,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需要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拿着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去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没办法协商一致的,只能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后就等同于离婚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一)》第五条,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现行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时不能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八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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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舒扬律师
主办律师
吴舒扬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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