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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里被盗物业承担责任嘛

更新时间: 2019-10-30 17:06: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业主家里被盗物业该不该负责,应当看其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若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过失,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保安人员配置、警卫布置不到位,值班巡逻保安离岗;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路灯、围墙、防盗门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业主发现案情求救,物业不作为;监视录像上有盗贼出现,而当值保安却疏忽没发现,或者发现盗窃行为却没有及时报警、制止等等。

在物业服务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仅仅是协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业主家中财物并无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即业主家中财物被盗,也只能由盗窃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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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鑫律师
主办律师
田桂鑫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继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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