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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夫妻债务承担主体是谁

更新时间: 2018-09-26 09:28:5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第一、共同偿还的原则;

第二、协议偿还的原则;

第三、判决偿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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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峰律师
朱志峰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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