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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犯罪怎么判

更新时间: 2019-10-17 18:01:3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具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残疾人从是否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来区分的话,可以分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残疾人和不具有刑事责任的残疾人。如果不具有刑事责任的残疾人涉嫌犯罪的,不涉及刑事判刑的问题。例如,十周岁的聋哑小孩,二十周岁的完全丧失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等。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说明又聋又哑或者盲人涉及刑事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补充说明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刑事责任的残疾人涉嫌犯罪的,符合法定事由的,例如,有自首情节、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都是可以按照这些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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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鑫律师
主办律师
田桂鑫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继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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