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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取保吗

更新时间: 2019-09-04 10:35:0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哺乳期是可以取保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根据上述规定,哺乳期的妇女,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向相应的办案机关申请,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交,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向人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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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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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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