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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解散部门有赔偿吗

更新时间: 2019-09-04 10:27:3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试用期公司解散部门,如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劳动法为正确内容)〉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之规定,企业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不属于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向享有同样的权利。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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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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