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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在离婚后还生效吗

更新时间: 2019-09-12 15:16:1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严格的讲,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出现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结合民法的规定,从理论上讲,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对于彼此的财产以及婚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的约定。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须公证,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后期夫妻双方没有对这部分财产进行新的约定,协议就一直有效。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撤销赠与的相关规定处理。

所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协议中有将一方的不动产约定为双方共有或者另一方单独所有的,千万记得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名、过户或者办理公证,否则双方关系交恶时,另一方可能会主张这种约定是赠予,并且要求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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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律师
主任律师
李丽律师

河南-郑州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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