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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 2019-10-09 16:19:0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人的种类:

第一类是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这些法定监护人是有顺序的。

第二类是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是在上述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才会由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友担任监护人。

第三类是委托监护人,在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不方便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履行;如某夫妇被双双公派到国外工作,将孩子委托给其姑姑监护即是委托监护。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在世或均丧失监护能力时,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不在世或丧失监护能力的,也可由其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无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还可以由相关部门指定其他亲属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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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舒扬律师
主办律师
吴舒扬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互联网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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