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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六个月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19-10-10 15:36: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首先,判刑六个月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满6个月之后的话即作为刑期期满。

其次,同一罪行的刑期也可以折抵,其原则是在判刑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那什么叫做刑期折抵呢?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应当换算成为刑期。刑法规定羁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也是1日,折抵管制刑期是2日。若是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受到了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查实是同一犯罪行为的,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否则被拘留期间则不能折抵。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综上所述,宣判的刑期计算的,起始期间是从刑期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同时,犯罪行为人的拘留所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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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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