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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陪侍的法律界定

更新时间: 2019-10-10 15:25:1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有偿陪侍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在中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提供或者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第四十三条规定,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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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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