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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据和借据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19-09-19 16:00:5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借据与欠据均可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借据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而欠据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据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据与欠据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据和欠据,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据和欠据,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据,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据,在债务人出具欠据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据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此外,如果权利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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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庭超律师

辽宁-大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建筑工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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