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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罪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4-14 14:55: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收购赃物罪,现已经被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追诉的标准如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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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
专职律师
吴勇波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证券投资、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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