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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有孩子怎么离婚

更新时间: 2019-09-05 16:43:2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既然是同居关系,那么就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自2004年4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对任何一方均无配偶的男女,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将不再解除同居关系,也不再称这种同居为非法同居。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的,自然分手就可以了。

如果同居期间有了孩子的,那么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主要考量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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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琴律师
合伙人律师
吴小琴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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