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刑事辩护> 拘留三天时间怎么算

拘留三天时间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19-09-04 09:02:42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拘留期限的起算从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因而,举例来说,如果1号被公安机关拘留了,那到3号的时间则算为拘留了3天,以此类推。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天以上15天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天。而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0天。

在收到刑事拘留书后如果不转为逮捕,则可能面临要关押30天的风险。而在这期间,家属是不可能会见被关押人的,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因而建议尽早聘请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李江律师
李江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76
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