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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26 09:51:23 0人浏览
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哪些
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后起诉离婚的证明有:
(1)当事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3)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宣告失踪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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