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25 08:51:47 0人浏览
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解答
继承法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并且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在生前,且精神正常时订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