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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19 08:47:56 0人浏览
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前述法律规定,因胁迫、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记结婚的,受害一方可以在法定撤销权行使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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