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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方能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吗

更新时间: 2021-03-12 16:59:22 0人浏览
同居一方能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吗
律师解答
同居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双方具有普通夫妻所具有的相互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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