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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权力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3-12 16:59:22 0人浏览
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权力有哪些
律师解答
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权利有:探望权、抚养权、教育权、监护权、保护权等。并且无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权行使方式、时间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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