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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3-09 17:19:30 0人浏览
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
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属于损害赔偿的过错方,没有以上情形的属于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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