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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更新时间: 2021-02-23 18:10:13 0人浏览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律师解答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在客观上表现为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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