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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离婚抚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 2024-05-10 16:53:13 0人浏览
非亲生子女离婚抚养义务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非亲生子女离婚抚养义务的规定有:
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欺骗另一方,称非亲生子女为婚生子女,使另一方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欺骗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支出的抚养费损失。
2.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损害子女合法权益时,或者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在解除收养关系之前,收养人仍需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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