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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第几条规定

更新时间: 2024-05-10 15:57:31 0人浏览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民法典第几条规定
律师解答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在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五条中具有相关规定。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一般需要返还。双方虽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或礼金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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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召律师
主任律师
卢国召律师

四川-宜宾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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