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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区别在哪

更新时间: 2024-05-08 09:56:49 0人浏览
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区别在哪
律师解答
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的区别在于:
1、产生的法律结果不同,抵押合同生效不一定代表抵押权设立,而抵押权设立的,则表示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2、需要的条件不同,抵押合同一般是当事人对内容协商一致予以签订后生效,而抵押权可能是在抵押合同生效后设立,也可能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会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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