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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债务如何收取诉讼费和律师费

更新时间: 2024-04-17 11:44:09 0人浏览
离婚案件债务如何收取诉讼费和律师费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涉及债务纠纷,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一般为50元至300元。
律师一般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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