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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开庭前是不是要先调解再立案

更新时间: 2024-04-17 11:44:10 0人浏览
离婚案件开庭前是不是要先调解再立案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开庭前,一般是先立案、再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行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再行调解,调解不成,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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