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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更新时间: 2024-04-17 11:44:17 0人浏览
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解答
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监护人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生效。
2.为未成年人出具监护人证明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出具监护人证明时,可以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或由居民据实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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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召律师
主任律师
卢国召律师

四川-宜宾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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