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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月离婚怎么判决

更新时间: 2024-04-17 11:44:47 0人浏览
怀孕三个月离婚怎么判决
律师解答
怀孕三个月,认定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同时不对孩子进行判决。
孕期胎儿与母体绝对不能分离,怀孕期间,孩子并未生下来,此时不存在抚养权的判决问题,法院只对离婚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一般应等孩子出生之后再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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