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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殴打他人罪名怎么成立的

更新时间: 2024-03-05 18:31:23 0人浏览
故意殴打他人罪名怎么成立的
律师解答
故意殴打他人,罪名如下:
1、故意伤害导致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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