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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辩护人协议书怎么写的

更新时间: 2024-02-27 16:23:51 0人浏览
刑事委托辩护人协议书怎么写的
律师解答
刑事委托辩护人的协议书可以写明:
1.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辩护人律师姓名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5.其他事项;
6.签字或盖章
7.订立协议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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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律师
主办律师
张英律师

贵州-黔西南州

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继承、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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