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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是不是很严重了

更新时间: 2024-02-20 15:56:49 0人浏览
刑事拘留37天是不是很严重了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37天不一定严重,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事法律需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涉嫌犯罪的方向检察院移交案件。
提起公诉需由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不涉嫌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涉嫌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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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万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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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万强律师

广西-梧州

擅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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