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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身份证的构成什么罪名

更新时间: 2024-01-30 16:52:55 0人浏览
假冒他人身份证的构成什么罪名
律师解答
一般假冒使用他人身份证的,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查明后,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但是如果假冒使用他人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法院审理后查明的,对行为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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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伙娟律师
主办律师
石伙娟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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