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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出资是否必须实缴

更新时间: 2024-01-30 16:57:45 0人浏览
合伙人的出资是否必须实缴
律师解答
合伙人的出资不是必须实缴的,也可以认缴,只要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即可。
按照规定,要设立合伙企业的,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递交合伙协议、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等材料,而合伙协议中一般需要写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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